随着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的临近,全球各地的球迷们对这场足球盛宴的热情愈发高涨,仿佛整个世界都笼罩在一种激动人心的氛围之中。
面对这一盛事,无数球迷都在思考:在哪里才能尽情享受这场视觉与情感的双重盛宴?是选择亲临现场,还是通过屏幕感受比赛的激情?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餐厅、酒吧以及娱乐场所纷纷开始筹划组织集体观赛活动,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更多的顾客,同时也能让球迷们在一个热闹的环境中共同分享比赛的欢乐。
然而,当看到一些精彩的瞬间时,许多人不禁会想,是否可以将这些片段剪辑后上传到自己的网络账号上,与更多人分享这份激动与喜悦?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我们邀请到了《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律师,他将为我们深入解读在观看和传播世界杯赛事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的“观赛姿势”。
1. 博主能否在个人账号上转播世界杯赛事,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孙宜前:体育赛事直播的画面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这意味着其受到严格的版权保护。如果自媒体或主播私自进行直播或转播赛事,这种行为不仅构成了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嫌行政违法,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民事处罚方面,擅自转播赛事的行为侵害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这无疑是对侵权者的一种严厉警示。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著作权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将面临1至5倍的罚款;若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则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
而在刑事处罚方面,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或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 博主剪辑赛事片段、配上解说发布,是否构成侵权?“二次创作”能否免责?
孙宜前:即便是在进行所谓的“二次创作”,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侵权,不能免责。将赛事精彩片段进行剪辑,并搭配画面直播的解说,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其法律后果与私自直播、转播完全一致。
无论是截取画面、剪辑传播,还是制作几秒的短视频或GIF动图,只要这些内容产生了替代观看的效果,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目前已经有相关的判例,赔偿金额甚至超过了百万元。
此外,添加解说同样不能免责。无论这些解说是商业性的还是娱乐性的,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只有在教学、纯新闻报道等非营利的场景下才有可能被豁免。
同时,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运动员的肖像权,需要额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餐厅、酒吧、商场等在经营场所播放赛事,是否构成侵权?
孙宜前:是的,这种行为确实构成侵权。商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世界杯的直播,这实际上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有线电视费用或购买了视频会员,因此可以合法地在公共场所播放赛事。但实际上,这些费用仅授权家庭和个人观看,不包括商业性公播。
因此,商家必须向央视或其他授权方购买公共场所播放的许可,否则就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如果商家长期以此方式盈利,并且违法所得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 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向国内转播赛事,能规避法律责任吗?
孙宜前:显然不能。即使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向国内用户直播赛事或提供信号链接,仍然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侵权结果发生在境内,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跨境传播同样侵害了中国大陆的独家版权,适用相同的侵权认定标准。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能会被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同时,如果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也需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
法报君提醒:
赛事版权保护无死角,切莫心存侥幸。合法观赛、合规传播,才是对赛事最大的尊重。

